2007年2月5日,商务部发布2007年第8号通知布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征收反推销税。2011年4月18日,商务部发布2011年第16号通知布告,决定将反推销税税率调整为12。6%—56。7%。2013年2月5日,商务部发布2013年第4号通知布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继续征收反推销税,实施刻日为5年。2016年12月14日,商务部发布2016年第72号通知布告,决定由艾维贝合做社公司承继荷兰艾维贝公司正在马铃薯淀粉反推销和反补助办法中所合用的税率。2019年2月1日,商务部发布2019年第4号通知布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继续征收反推销税,实施刻日为自2019年2月6日起5年。2021年3月8日,商务部发布2021年第4号通知布告,决定由皇家艾维贝合做社公司承继艾维贝合做社公司正在马铃薯淀粉反推销和反补助办法中所合用的税率。
按照《反推销条例》第五十条的,商务部按照查询拜访成果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继续实施反推销办法的,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按照商务部的做出决定,自2025年2月6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继续征收反推销税,实施刻日5年。
征收反推销税的税率取商务部2007年第8号、2011年第16号、2013年第4号、2016年第72号、2019年第4号和2021年第4号通知布告的分歧。对各欧盟公司征收的反推销税税率如下。
自2025年2月6日起,进口运营者正在进口原产于欧盟的马铃薯淀粉时,应向中华人平易近国海关缴纳响应的反推销税。反推销税以海关核定的完税价钱从价计征,计较公式为:反推销税额=海关完税价钱×反推销税税率。
被查询拜访产物名称:马铃薯淀粉,也称马铃薯原淀粉、马铃薯精制淀粉、马铃薯生粉。
按照《反推销条例》第五十二条的,对本复审决定不服的,能够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能够依法向提告状讼。
按照商务部2021年第3号通知布告,2020年12月31日英国脱欧过渡期竣事后,之前已对欧盟实施的商业布施办法继续合用于欧盟和英国,实施刻日不变;该日期后对欧盟新倡议的商业布施查询拜访及复审案件,不再将英国做为欧友邦处置。
征收反推销税的产物范畴是原反推销办法所合用的产物,取商务部2007年第8号、2011年第16号、2013年第4号、2016年第72号、2019年第4号和2021年第4号通知布告发布的产物范畴分歧。具体如下。
商务部裁定,若是终止反推销办法,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的推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对中国马铃薯淀粉财产形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次要用处:马铃薯淀粉正在中国次要用于食物行业,是出产乳化剂、增稠剂、不变剂、膨化剂、赋形剂等的主要原料,普遍使用于膨化食物,便利食物,腊肠、火腿肠等肉类成品,冷冻食物,酱类、泥类、汤类食物,饮料,酱料,烹调,制糖,水产物加工等行业。
商务部对若是终止反推销办法,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的推销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以及对中国马铃薯淀粉财产的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进行了查询拜访,并根据《中华人平易近国反推销条例》(以下简称《反推销条例》)第四十七条做出复审裁定(见附件),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布告如下!
被查询拜访产物的具体描述:马铃薯淀粉是以马铃薯为原料加工而成的由多葡萄糖构成的一种白色粉状物,其理化目标为:白度(457nm蓝光反射率)≥90%,水份≤20%,粘度(4%浓度,700cmg)≥1100BU,卵白质(干物质中含量)≤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