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公司正在部门商业营业中的身份为代办署理人,但对相关营业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按照《上市公司消息披露办理法子》(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三款,董事长兼总司理梁熹、财政总监蓝振中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次要义务。根据《上市公司消息披露办理法子》(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对你公司、蓝振中采纳出具警示函的监视办理办法,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充实罗致教训,加强相关法令律例进修,加强规范认识,切实提拔经停业务和财政工做的规范化程度,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若是对本监视办理办法不服,能够正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视办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能够正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提告状讼。复议取诉讼期间,上述监视办理办法不遏制施行。